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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垡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垡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隶属于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运行管理机制。中心始建始建于1966年,于2007年2月转建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设有全科、中医科、口腔科、妇科、五官科、眼科、预防保健科、急诊、康复理疗科、检验科、影像科、药房及院前急救等近20个临床医技科室和1个分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是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13年,我中心荣获北京市颁发的“北京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称号。2020年,通过了“老年友善医院”以及“优质服务基层行”的评审工作,我中心以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公益性,开展以六位一体为主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垡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1个分中心及2个卫生服务站,分别为:1、北京市朝阳区垡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翠城馨园420号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40083334311010511B1001;2、北京市朝阳区垡头街道西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110105136621;3、北京市朝阳区垡头街道双合家园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110105138921。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84人,实有人数7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6,379.926713万元,比上年增加1,107.691439万元,增长4.3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711.349653万元,比上年减少870.804939万元,下降4.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73.06142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9.59%;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13,403.65393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0.21%;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34.6342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012.265076万元,比上年增加1,387.582062万元,增长8.88%,其中:基本支出16,684.17106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8.07%;项目支出328.0940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93%;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9.3493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8778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5%;卫生健康支出3,074.4715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94.87787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3.228124万元,下降4.2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94.69187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3.278124万元,下降4.31%。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福利”(款)2020年度决算0.1360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用于离休人员服务支出。

“残疾人事业”(款)2020年度决算0.05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05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残疾人提供医疗服务。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074.47151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875.160511万元,增长39.79%。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0.6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6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专用材料费的支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2020年度决算2,671.09998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705.168980万元,增长35.87%。主要用于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公共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206.64020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57.640209万元,增长321.71%。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中医药”(款)2020年度决算10.3478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0.3478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中医药传承及中医药基层单位的发展支出。

“计划生育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0.49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49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两癌筛查的公用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44.79562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0.584378万元,下降17.44%。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0.1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1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宣传孝顺之星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40.3979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1.397900万元,增长348.87%。主要用于返聘专家下基层劳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041.25537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449091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50000万元减少1.500909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680000万元减少0.68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5.44909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270000万元减少0.8209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5.44909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270000万元减少0.82090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1636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60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360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3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0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6608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662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0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3台,84.19692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0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我单位如实编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批复决算进行决算。截止到2020年年末,我中心内控执行情况良好。

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健全,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使用符合规定,支出进度对全部资金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完成关于疫情各项任务的同时,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为辖区居民提供了优质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及重大公卫等服务。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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